为加大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力度,实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2月20日从河北省教育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从2017年起,我省启动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我市行唐县、灵寿县、赞皇县、平山县在试点范围之内。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2012年起,我省在22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营养餐国家试点。根据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办公厅、财政部有关精神,今年,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经省政府同意,2017年起,我省实施国家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时间由各县(区)政府根据供餐条件自行确定,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实施。
营养改善计划的主要内容是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我省地方试点营养餐补助标准参照国家试点标准执行,每生每天4元,按每年供餐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我省地方试点覆盖范围主要是在我省24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含民办学校学生,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义务教育学校。其中“不含县政府驻地镇就读学生”是指不含县城学校学生。具体实施学校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按照要求,试点县要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开展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供餐模式包括:学生食堂供餐、企业供餐、家庭供餐。供餐内容包括:为学生提供完整的午餐,包括主食、副食、汤(粥)等,副食中考虑肉、蛋、奶、水果的供应;为学生提供早餐或课间餐,包括牛奶、鸡蛋、面包、水果等,确保每个学生每天一杯牛奶、一个鸡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