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17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项目申报、推荐工作开始进行,凡2011年至2015年期间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省级科学技术发明奖或省级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以上,其后又有重大发展,并取得了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申报市科学技术特别奖;整体技术已经应用一年以上项目(2016年1月1日以前应用),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可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办法及具体事宜详见石家庄科技网(www.sjzkj.gov.cn)上《关于推荐2017年度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奖励的通知》,或到当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咨询。推荐部门上报材料时间:2017年3月23日至3月24日。
咨询电话0311-85052952,85057595。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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