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学光)接河北省大气办通知,省大气办自2月11日起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等8市区域启动的Ⅱ级应急响应,于2月16日20时解除。
2月16日20时解除Ⅱ级应急响应后,石家庄市继续实行采暖期间机动车轮流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交通管理措施。17日起,在工作日7:00-20:00,三环路(含)、古城路(含)以内市区道路内,非营运载客汽车及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上均含外埠号牌车辆和临时号牌车辆),每天限行两个尾号,尾号为英文字母或汉字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并按照星期一至星期五分别限行:4和9,5和0,1和6,2和7,3和8的顺序,延续执行;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限号。
对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中型、重型载货汽车,执行通行证和轮流限行两个尾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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