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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增设断面考核河流水质 不达标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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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00:32: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石家庄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以及奖励政策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
根据《通知》要求,我市对河流跨界考核断面在原来的基础上,将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将调整“固营桥”等2个考核断面,增设“正定县水站”等10个考核断面,并增加“猴刎”等2个“对照点”。
在断面考核时,将主要考核水中的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考核时要求,对建成且正常运行的水质自动监测站,使用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其他采用人工监测数据;对水质自动监测站出现故障,或其他原因数据无法使用时,则根据情况随时改为人工监测。
《通知》中,按照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等三种考核因子的指标,对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做出了详细规定。同时规定,对于恶意和非法排污行为导致的断面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总磷浓度超标,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
对于奖惩措施,《通知》中明确,除按月实施生态补偿金扣缴外,在年终考核时,将视考核断面水质年度均值情况,实施奖惩相结合的制度。
其中规定,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III类和好于III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不到III类标准要求,为IV类的,一次性扣缴100万元;为V类的,一次性扣缴300万元;为劣V类的,一次性扣缴500万元。
同时,对于年度水质考核目标为IV类-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III类及以上标准的,以及水质考核目标为劣V类的断面,水质年均值达到V类及以上标准的,将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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