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石家庄市职能部门涉企信息归集、应用和管理工作,构建完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推进社会共治,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石家庄市职能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和应用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需要归集的职能部门涉企信息为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包括:企业注册登记备案、动产抵押登记、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出质登记、商标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统计抽查检查结果信息、企业统计年报除外)。
方案还要求,市和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在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涉企信息各项归集工作。6月30日以后,涉企信息归集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实行动态归集。各职能部门要通过有效的信息化手段,将依法应归集的企业信息,于信息产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河北省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应用共享平台并记于企业名下,并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依法向社会公示。
有关专家表示,推进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有利于广大消费者和市场交易对象快捷、全面地掌握某一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所获得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以及经营状态等,同时还有利于促进政府部门加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6月底前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将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