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日前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提到河北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给予政策扶持,帮助其脱贫增收;坚持应保尽保,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衔接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对全省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确保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方案提到,河北省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农村低保家庭,按规定程序纳入建档立卡系统;对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相应纳入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
对有一定收入的农村低保家庭,我省将据实核算家庭成员年人均收入,按照人数足额补差;对无劳动能力、无任何收入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对充分享受低保政策,足额领取低保补助金后,家庭生活仍有较大困难的,通过临时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对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重点救助对象,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2016年,各地农村低保补差标准不得低于150元/月。
我省将完善贫困家庭经济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和核查机制,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在对象认定上的衔接,做到精准识别、精准认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将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名单在其居住地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算与评估办法,以家庭收入、财产作为主要指标,根据当地实际适当考虑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对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强农惠农生产性补贴、农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优待抚恤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教育、计划生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对参与扶贫开发项目实现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以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具体扣减办法由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将靠父母和其他亲属供养并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
河北省将实行低保线与扶贫线“两线合一”,2016年各地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2855元/年以上,2017年至2020年,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同步提高,鼓励经济条件好的地方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各市确定的农村低保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扶贫标准。
各地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建立城市低保标准、特困供养人员救助标准和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自然调整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