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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省大气办通知,预计12月16日至21日河北省将出现一次持续重污染天气过程。省大气办决定自12月16日0时起在石家庄、保定、廊坊、邢台、衡水、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实施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启动红色(Ⅰ级)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接通知后要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红色(Ⅰ级)应急响应。何时解除另行通知。同时,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到室外活动应采取防护措施。《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继续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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