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资金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质监局近日共同制定《石家庄市标准化资助办法》,鼓励石家庄市企业和团体积极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石家庄市农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
资助对象为在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企业或团体,资助事项为主持(第一完成者)制修订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项目,并且这些项目已经正式批准发布。
《办法》提出,资助资金由市财政予以安排,市质监局负责资助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对于主持国际标准制修订的资助经费30万元;对于主持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0万元;对于主持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资助10万元;对于主持河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3万元;对于主持石家庄市农业地方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万元;对于主持团体标准制修订的资助2万元。
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资助对象可在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市农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项目并发布后,于下一个年度的8月份之前经市主管部门或县(市)区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向市质监局提出资助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
市质监局标准化处负责人表示,通过主持制定和实施国际、国家、行业等标准,可提升我市企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使有关产品和服务能够按照相关标准生产,从而带动产业发展。获得资助的企业或团体应当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虚报冒领等行为,将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