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重污染天气预警报告,预计11月9日至10日,石家庄市环境气象条件不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将出现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经市气象、环保部门研判会商,报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石家庄市于2016年11月9日0时启动黄色(Ⅲ级)预警应急响应。
除执行黄色(Ⅲ级)预警停限产、减排及车辆限行措施外,根据《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石政发【2016】53号),三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7时-21时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按照轮流限行的原则,11月9日限行2和7、10日限行3和8,11日限行4和9,以此类推,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限号按规定从11月9日(周三)7时开始。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特种车辆外,载货汽车(蓝牌)、危险品运输车辆每日7时至21时禁止进入三环内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