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石家庄市车船税将由桥西区地税局负责集中征收管理;其他各县(市)、区地税局不再对保险公司的车船税税种进行认定,停止入库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近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全市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车船税税源管理,规范我市车船税征管秩序,确保应收尽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车船税征管实际,自2016年11月1日起,我市将按照“集中征收、统一管理、配额划拨、均衡入库”的原则,对全市车船税实行集中征收管理。
按照规定,全市车船税将由桥西区地税局负责集中征收管理;其他各县(市)、区地税局将不再对保险公司的车船税税种进行认定,停止入库保险公司代收代缴车船税,只保留挂车等无法实现代收代缴车型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征管职能。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大力支持税务部门做好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等车船税扣缴义务人调查摸底,以及户籍和征管权限调整等工作。市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与市公安(交管)部门建立车辆登记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采集相关涉税信息。
10月20日前,市地税、财政、公安(交管)三部门按职责要求进行业务对接,做好征管系统开发、涉税信息导入、测试及验收等工作。同时,组织全市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对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动员。11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车船税集中征收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