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报道①
编者按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已成为当前适应、引领经济新常态的重大创新和必由之路。目前,随着“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的持续推进,改革成效在我市已经开始显现。
围绕“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我们采取了哪些有效措施,取得了怎样的成绩?下一步的重点工作和措施又将聚焦何处?从即日起,推出“聚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系列报道”,对各行、各地精准发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探索实践进行全面梳理,以期为改革提供有益的参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我市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提供了保障。今年以来,我市采取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等多种措施,使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显著,市场整体表现良好。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未来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不断深化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引导企业转型,采取多举措着力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维护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态势。
多举措去库存成效显著
商品住房库存同比减少43.5%
“今年我市房地产去库存效果明显,上半年,商品住房库存比去年同期相比减少了316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3.5%,市场整体运行良好。”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处处长张力鸿说。
据市住建局提供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市内四区(长安区、裕华区、桥西区、新华区)商品房上市面积342万平方米,同比增长32%,其中商品住房276.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0%;商品房成交460.7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3.6%,其中商品住房成交38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6.9%;商品房成交均价8219元/平方米,同比增长8.2%,其中商品住房成交均价7621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8%。
据介绍,今年以来,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办法》,鼓励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方式;严格控制主城区开发强度,有序推进城中村改造;
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降低提取门槛,支持购房消费;积极落实金融信贷和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商品房库存的实际情况,有效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的同时,科学调配房地产用地供应总量,合理调整商业办公用地的总体结构和规模。这些举措为我市房地产去库存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商业办公用房库存量大
引导地产企业向业务多元化转型
张力鸿表示,一般来说,商品住房库存保持在6-7个月的去化周期内都是合理的,目前,我市就在这个合理范围内。今年以来,受到交易税减免等一系列利好政策影响,再加上地方开展的有效措施,使我市房地产市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商业办公类住房库存量大,去库存压力较大。
数据显示,今年1-7月,市内四区商业办公类用房上市面积3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28%;商业办公类用房成交67.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22%;商业办公类用房成交均价11656元/平方米,同比增长5.9%;商业办公类住房库存比去年同期减少43.87万平方米,同比减少11.2%。截至目前,商业办公类库存去化周期为35个月。
针对此情况,未来我市将着力化解商业办公用房库存。“房地产供给侧改革,就是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要努力激活和创造需求,通过科技地产、绿色地产、跨界地产等方面对房地产产品进行不断升级。”张力鸿说,今后,我市将引导企业从纯住宅开发向产业综合地产开发转型,从地产开发行业向业务多元化转型,从依赖房价上涨获利向依赖产品价值高周转提升净收益转型;从单一的房产向“互联网+房地产”转型等。鼓励已取得合法手续且入驻使用的既有库存商业办公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及未开发的商业办公用地,在满足环保、日照、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改变使用功能,用于发展养老、文体、医疗等公共设施或研发、大众创业等政策支持的新兴产业。让企业在接受市场和用户的检验中不断探索与践行,使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不断深化。
在此基础上,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开发企业“租售并举”和开发商自持房产,支持专门机构购买空置房进行租赁和自主经营;建立租赁市场房源信息平台,扶持小微企业和创业孵化基地通过租金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库存商业用房;研究鼓励个人出租住房的优惠政策,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鼓励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等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兼营住房租赁业务;允许机关事业单位以租赁方式解决办公用房缺口。同时,在商业办公用房交易和登记环节为企业减轻负担。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为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保驾护航”
“今后,我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住建部门将规范开发企业资质的审批时限、审批流程、动态管理等内容,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大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控力度,切实做好开发项目的建设以及跟踪服务备案管理工作,为房地产供给侧改革保驾护航。”张力鸿介绍。
我市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要件审查和形象进度要求,要求开发企业销售现场一次性公布全部可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落实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完善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规定,存量房交易实行交易资金监管,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管理,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审批和资金监管平台,将监管资金纳入专户管理,严查逃避监管、挪用或抽逃资金、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避市场风险,进一步完善房企和投资人档案,确保已预售的商品房如期完工,按计划交付使用;开展房地产经纪市场专项整治活动,对部分经纪机构未办理备案就擅自开展业务、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提供或者代办虚假证明材料、哄抬房价、投机炒房等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维护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