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2016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工作正式启动。
据了解,申报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应具备以下条件:运营机构应在石家庄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核算的法人资格,实际运营时间半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拥有一定数量的可自主支配的孵化面积,其中,孵化器孵化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3000平方米以上),加速器面积在50000平方米以上;孵化器入孵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20家以上(专业孵化器10家以上),加速器入孵科技型企业数量30家以上;具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驻条件及在孵企业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可为创新创业人员和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咨询、培训、市场、商务、管理、投融资等服务;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统计数据齐全。
参与申报的机构应填写认定申请表、在孵企业及毕业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同时,应提供孵化器建设发展情况、孵化场地证明材料和孵化场地功能划分图以及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团队人员清单及专业培训证明、聘任创业导师的清单及聘任协议等申报材料。
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孵化器(加速器)申报采取属地化管理。即,由申请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科技局审核同意后,推荐报市科技局。各县(市)、区科技局应于8月26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