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按照《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今年第二季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罚情况进行了通报。
按照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分别对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第二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了排名;经计算,奖励资金345万元,处罚资金594万元。
一、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以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第1名:西南高教(桥西区)(6.00);第2名:西北水源(新华区)(6.01);第3名:22中(长安区)(6.05);第4名:人民会堂(长安区)(6.08);第5名:高新区(高新区)(6.10);第6名:职工医院(桥西区)(6.13);第7名:世纪公园(裕华区)(6.84)
二、17个县(市)、区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以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第1名:赞皇县(6.20);第2名:深泽县(6.25);第3名:栾城区(6.25);第4名:正定县(6.29);第5名:晋州市(6.32);第6名:无极县(6.34);第6名:井陉矿区(6.34);第8名:赵县(6.36);第9名:井陉县(6.41);第10名:鹿泉区(6.42);第11名:高邑县(6.49);第12名:藁城区(6.50);第13名:平山县(6.59);第14名:新乐市(6.61);第15名:行唐县(6.69);第16名:灵寿县(6.85);第17名:元氏县(6.87)
在奖惩方面,因第二季度桥西区西南高教综合指数6.00,高于去年同期的5.49,因此,按规定取消桥西区西南高教点位奖励资格;桥西区职工医院点位数值为6.13,在第二季度国控点排名位列倒二,应予处罚,但此点位数值较7个国控点平均值6.17低0.04,不具备处罚条件。
三、7个国控点奖罚情况
(一)获奖点位:新华区(西北水源)48万元
(二)受罚点位:裕华区(世纪公园)201万元
四、17个县(市)、区奖罚情况
(一)获奖县(市)、区
1、赞皇县78万元;2、深泽县63万元;3、栾城区63万元;4、正定县51万元;5、晋州市42万元
(二)受罚县(市)、区
1、平山县39万元;2、新乐市45万元;3、行唐县69万元;4、灵寿县117万元;5、元氏县1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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