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至2018年,石家庄市将全面开展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力争实现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目标。近日,石家庄市制定《石家庄市道路车辆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明确上述目标。
机动车排放的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一氧化碳等污染物,不仅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还直接危害群众健康。为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统筹推进道路车辆污染综合防治工作,我市将从2016年至2018年,全面开展道路车辆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在此次整治行动中,石家庄市将坚持车、油、路统筹,治、建、管并举,通过三年整治,在基本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力争实现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一氧化碳等车辆排放主要污染物减少10%的目标。
按时供应新标准汽柴油
石家庄市将监督相关企业加快升级改造,确保按时向我市供应相应阶段标准车用汽、柴油。新标准燃油供应前,车用汽、柴油经营企业要提前完成原库存油品置换,杜绝新旧车用汽、柴油混销、混用。
严格车用汽、柴油流通渠道监管,监督所有成品油经营企业健全油品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形成来源可追溯、去向能查明、违法受追究的监管体系,切断车用汽、柴油非法供应、流通渠道。
劣质车用汽、柴油不仅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还损伤车辆。我市将开展联合打假行动,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销售质量不合格、标准不达标的车用汽、柴油行为,特别是对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加油网点,提高检查频次和抽样随机性。
严控重点车辆排放污染
综合整治超载超限运输,对反复超载、屡查不改的,列入黑名单,通过限制从业资格和道路运输许可等措施严格监管;加大高发地区、多发企业、频发路段检查执法力度,实施精准治超。
严查渣土车扬尘违法行为,所有渣土车必须安装密闭装置和卫星定位系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突击检查,对多次违法违规企业、车辆和驾驶人进行考核计分,采取限制从事渣土运输、禁止参与招投标、取消企业经营和车辆运输资质等办法强化管理。
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监管,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排放不达标机械和不达标燃油;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劣质油料的,依法依规处罚当事企业。
完善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加强绕城道路建设,改善城市区环路网通行条件,对市区及各县(市)城区过境的重型货运车辆,实施远端绕行的交通组织,减少穿越主城区。
不达标车辆不予注册登记
按照国家、省统一安排,全面实行国家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辆。对达不到排放新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严格机动车尾气检测,对不达标车辆,不予核发环保标志,公安交管部门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通过遥感或人工手持设备检测方式,加大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力度、频次,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予以处罚。
依托进市的国省道交管执法站,或主要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部门治超站,设置机动车尾气排放抽测点,对进入我市的机动车,重点是重型柴油货车、老旧汽车,实施抽测检查,对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予以劝返。
提倡
停车熄火等待通行
坚持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提倡步行、自行车慢行交通的城市交通出行体系,进一步减少小汽车出行频次和尾气排放量,并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开展“停车熄火等待通行”的宣传引导,促进驾驶人养成停车熄火等待习惯,减少怠速状态下燃油燃烧不充分造成的尾气高排放。
从线路布局、收费价格、服务质量、乘坐舒适度等方面改善推动公交发展,根据情况在满足条件的道路上设置公交专用道,推行公交专用道控制信号,提高公交车通行效率,引导市民乘坐公交出行。
落实国家、省有关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战略决策部署,确保新增或更换党政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勤执法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城市公交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等9种公共服务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达到比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