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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手机客户端“事故e处理”6月1日起试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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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7 11:5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随着市区机动车持续增长,“一起小事故堵了一条路”的情况时有发生,6月1日起,这一状况有望改观。当事人只要通过手机APP“事故e处理”拍照,并在交警指导下确定责任后,即可迅速驶离事故现场,缓解交通拥堵的同时也为当事人节约了时间。
        昨日石家庄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2016年6月1日起,试行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快速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名称:交警在线·河北石家庄交警·事故e处理)。手机客户端后台由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交通警察远程处警专席、保险公司理赔专席三部分构成。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保险监管部门实时共享并共同管理。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拍照取证后事故影像自动传至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平台实时保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保险公司可以随时调取查看;同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依当事人请求远程指导交通事故处理,保险公司实时受理保险报案并快速理赔,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通过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互联网门户网站(www.sjzgajg.com)、新浪微博“石家庄交警”、微信“石家庄公安交警”下载该客户端。
        适用范围
        在我市主城区域内道路上,机动车之间发生仅造成车物损失或者人员轻微伤、且车辆能移动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
        任意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事故e处理”,由交通警察到现场处理:1.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2.无检验合格标志的;3.无交强险标志的;4.未在本行政区域投保交强险的;5.一方逃逸的;6.车辆无号牌的;7.驾驶人无驾驶证的;8.驾驶人饮酒的。
        对于不适用“事故e处理”的交通事故,由距事发地点最近的执勤民警到现场使用手机客户端完成现场拍照、固定证据等工作后,告知当事人到交管部门处理。需要其他方法取得证据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的仅造成人员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使用手机客户端拍事故现场、保全证据,作为交通警察处理事故的依据,尔后迅速移车。
        发生单方交通事故仅造成自身车辆损坏的,驾驶人应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候保险公司处理。
        责任认定
        使用“事故e处理”认定事故责任原则,分别为全部责任和无责任,同等责任。一方当事人有追尾、逆行、倒车、溜车、开关车门、违反交通信号、未按规定让行、依法应付全部责任的其他情形的,另一方当事人无上述情形的,前者认定为全部责任。除此之外的当事人负同等责任。
        使用方法
        在河北省内投保车辆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处理事故时,按以下步骤操作:
        1、“拍照取证”。当事人按手机客户端提示指引拍交通事故影像,并迅速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2、“责任认定”。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认定责任的,由当事人自行认定责任;不能协商认定责任的,当事人可以通过手机客户端请求交通警察在线远程指导认定事故责任。认定责任后,通过手机客户端填写电子版《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各执一份,作为事故处理及保险理赔依据。
        3、“保险报案”。当事各方均在本省投保车辆保险的,有责方当事人可以选择“在线报案”。
        任意一方机动车未在本省投保车辆保险的,当事人使用手机客户端完成“拍照取证”及“责任认定”环节后,共同到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通过手机客户端处理机动车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认可当事人获取的事故信息,并建立绿色通道,提供快捷的理赔服务。
        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妨碍交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拖移其车辆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造成交通拥堵的,由交通警察当场或使用监控设备记录违法行为并予以处罚。
        对故意制造或虚构机动车交通事故骗取保险赔款的行为,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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