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石家庄大气环境质量,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形成倒逼工作机制。近日,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大对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靠后县(市)区公开曝光和问责力度。
根据规定,每月将分别对全市7个国控和17个省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监测数据进行排名,对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在《石家庄日报》连续1个月刊登每日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情况。
对于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及时制定出明确具体的改进工作计划,并在市级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连续两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管领导,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作出改进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约谈。
连续3个月排名后两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要在市级新闻媒体作出改进本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公开承诺,并接受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并向社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