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2016年市政府质量奖开始申报,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质监局报名参加。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25日。
2012年,石家庄市颁布实施《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设立政府质量奖,包括组织奖和个人奖两个奖项。该评选每两年举行一次,达不到奖励条件的奖项可空缺,具体获奖数量根据每年申报情况确定。
组织奖申报要求,从事合法生产经营5年以上,积极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工业、建设施工企业已通过管理体系认证,且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工业、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近3年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位居国内同行业及同类产品前列。服务业企业的服务质量在全市同行业处于先进水平,顾客满意度高。产品(工程)在近3年各级质量监督抽查和出口商品检验中全部合格,主导产品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
个人奖申报要求,从事质量工作5年以上,并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和创新意识;具有卓有成效的质量管理理论研究、质量技术攻关成果或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推进区域、行业、企业提高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