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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困难残疾人与重度残疾人补贴标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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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4-26 01:26: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石家庄市发布了《调整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的通知》,其中提到,从2016年1月1日起,石家庄市已调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调整之后,石家庄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及标准为:凡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困难残疾人均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标准为:一、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75元,三、四级残疾人每人每月55元。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及标准为:凡一、二级视力、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人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均享受护理补贴。补贴标准为: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及高新区、正定新区、化工园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200元、二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县(市)、矿区享受低保的一级残疾人每人每月100元;其他符合条件的每人每月5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程序、资金筹集和发放以及监督管理等,都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执行。已有规定与省《意见》及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省意见及本通知执行。
        按照省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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