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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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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4 16:5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什么是人?人性多一点是人,狗性多一点是狗,有人有时是人,有人有时是狗,自古多见人变狗,现在多为狗变人。人到底是个什么东西呢?人应该是具有人性美的同时也富有动物贪婪和自私。所以人就是人性和动物性总和的产物!
什么是法律?对国民具有普遍的约束力的一种强制性手段?或许是吧,法律是用在人的身上,法律为什么不对动物来进行限制和约束呢?或许是人比动物智商高,亦或是动物不具有人性,无论你再怎样限制与约束,都无法使动物具有人性。法律之所以作用在人的身上,可能也就是因为使是人更具有人性,使人更像一个人,使人的动物性得到限制与约束。但人的动物性是不可消除的!
人有你想象不到的好,更有你想象不到的恶,没有对错,这就是人。所以说,法律的效应就显现出来了,它不管你能好到哪儿,就是限制你不能恶到没边儿,它清楚每个人心里都有那么点脏事儿,想想可以,但做出来不行。法律更像人性的低保,是一种强制性的修养。它不像宗教要求你眼高手低,就踏踏实实的告诉你,至少应该是什么样儿。我不认为法律是可爱的,也不认为法律是讲人情的,法律它就是残酷无情的。一旦触及,必然悔不当初,当然万事都有例外,也有那种打碎了牙往肚里咽的人!
人与法是共存的,试想没有法律存在的情况下,人是会一个什么样的人……
————《烈日灼心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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