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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要求从2016年起,新启动的城镇棚户区改造及其他房屋征收项目货币化安置比例不低于80%。
按照有关规定,将棚户区改造与推动新型城镇化相结合,把城中村、城郊村及易地搬迁进入城镇的村庄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范围,给予资金补助、税费减免和开发性金融政策支持。同步推进村民转为市民、村委会转为居委会、集体土地依法征为国有土地等。
该省石家庄市政府提出,对于城市危房改造,严格按照房屋征收的程序组织实施征收,积极引导居民实行货币化安置;对于城中村改造,除涉及民生和重大产业、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之外,不再审批;过去已经批过、没有启动的,原则上不再启动;已经启动的要求2018年底前要全部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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