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即日起,驾驶证科目三取消夜考”的传闻,记者从省会交管部门了解到,不是取消了夜考,而是改为“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根据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去年底出台的《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今后一段时间,关于驾驶证考试还将陆续推出一系列新政策,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方便大家。 2016年上半年 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 2017年
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 2018年 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建立开放有序、公平竞争、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驾驶培训市场体系,基本建立公开透明、权责清晰、运转高效、公正廉洁的驾驶考试管理体制,基本解决培训考试中的不便利、不规范、不经济等问题。 改革举措 实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 改变驾驶培训机构一次性预收全部培训费用的模式,推行计时培训计时收费、先培训后付费的服务措施。实行学员自主预约培训时段、自主选择教练员、自主选择缴费方式。试点学员分科目、跨驾驶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落地:省会目前已实现了计时培训,超规定学时计时收费,但跨培训机构参加培训还需等待。 试点小型汽车自学直考 在有条件的地方,试点非经营性的小型汽车驾驶人自学直考。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自学驾驶所用自备车辆,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落地:目前省会仅允许逾期未提交身体证明注销驾驶证、记满12分吊销驾驶证等几种特殊情况的市民参加驾驶证直考。 实行网上自主报考 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改变完全由驾驶培训机构包办报考的做法,保障考生选择权。公安机关按照报考或约考时间先后顺序,公平合理安排考生考试。考试费在约考确定后收取,提供网上支付、银行代收等多种支付方式,考生可分科目或一次性全部缴纳考试费。 落地:目前省会考生可网上预约考试等,但是还实现不了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考试费用也都是驾校代收的。 夜考改日间灯光模拟 逐步推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一次性预约、连续考试,减少考生往返次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可在日间采用模拟夜间灯光考试形式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要求当天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的,应当予以安排。所有科目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应当在当日向考生发放机动车驾驶证。 落地:调整小型汽车夜间考试方式这一项1月6日已经执行,其他还需等待。 培训费用市场调节 推行驾驶培训服务标准化合同文本,明确学员和驾驶培训机构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学员合法权益。驾驶培训费用实行市场调节价。驾驶培训机构应在服务场所、互联网等公开费用项目和标准,不得额外收取培训信息卡费、结业证书费等其他费用。公安机关应按规定收取驾驶许可考试费,严格执行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考试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严禁增加收费项目,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附加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落地:驾驶培训费用目前是市场调节价,高低随行就市,各驾校也都推行了统一的培训合同文本。 完善驾驶人体检制度 建立驾驶人分类体检制度,根据准驾车型设定不同的体检标准,提高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要求,简化、优化小型汽车驾驶人身体检查项目和方法。改进老龄驾驶人体检规定,将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的起始年龄由60周岁调整为70周岁。对未提交体检证明被注销驾驶证的驾驶人,按规定体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落地:省会目前仍执行60周岁开始提交体检证明,何时调整为70周岁仍需等待。 特殊情况直考驾驶证 驾驶证被注销等有驾驶经历的人员,年龄、身体条件等符合重新申领驾驶证法定条件的,可以不经学习直接申请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后予以核发驾驶证,但驾驶证被吊销或被撤销的除外。 落地:省会已实现。 放宽残疾人驾车条件 研究制定单眼视力障碍人员驾车视力检测标准、上肢残疾人驾车加装辅助装置等规定,适时放宽单眼视力障碍群体、上肢残疾人申请小型汽车驾驶证的条件。制定残疾人驾驶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鼓励有条件的驾驶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驾驶培训。 落地:去年底,省会首批听障人已经领到了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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