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河北)省大气办《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195号),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2016年1月1日至3日河北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将出现连续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的重污染天气。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1月1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石政办发〔2014〕30号)的规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Ⅲ级)预警升级为橙色(Ⅱ级)预警。
橙色(Ⅱ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石市限号按规定从2016年1月4日(周一)6时开始,周一限行的尾号是1和6。2015年12月27日启动的非营运客车特别限行措施于2015年12月31日24时解除。元旦3天假期,非营运客车不限行。
建议儿童、老年人和患有心脏病、呼吸道疾病等易感人群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确需外出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
倡导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公众、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减少能源消耗,空调温度设定不高于18摄氏度;公众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及产品使用;排污单位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