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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工作动员会上获悉,从即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5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或搬迁;存在16种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
《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整治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运输领域。通过整治,旨在彻底排查并消除这些领域的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规范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我市将对五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关闭、转产或搬迁。五种企业为:未经规划许可,或者超越规划许可范围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未取得安全生产、经营(带储存)、使用许可证等相关资质,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与周边学校、医院、幼儿园、居民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重要公用建筑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或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的;经停产停业整顿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列入国家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危险化学品行业工艺、设备目录的。
对超出许可范围、设计能力进行生产并超量储存等16种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我市将依法依规停产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提供虚假资料,或对安全评价报告所提问题未进行整改的12种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限期整改、高限处罚,逾期未完成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此外,我市还将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整治,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将面临停产停业整顿、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高限处罚等。
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将采取“自查与督查相结合,专业查和综合查同步进行”的方法,开展拉网式排查,做到“不漏一家企业、不漏一个场所、不漏一台设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及风险高低,逐个企业、逐个问题排出整改进度表,彻查实改,不遗漏任何一个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制定取缔、关闭、转产、搬迁方案,并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组织实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采取停产、停业措施,并实行所在地政府挂牌督办,未按时完成整改的限期关闭;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一律停产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直至关闭。
我市将对未按要求进行隐患整改或拒不执行安全监察指令的企业,实施严厉处罚,并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向社会曝光。通过整治,做到“五个一批”,即限期整改一批、严厉处罚一批、停产整顿一批、暂扣吊销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警示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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