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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年度石家庄市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工作日前启动。2016年1月10日前可以申报。
此次评选的范围为石家庄市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中直、省直驻石的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驻石的军工企业;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民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其他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
评选将按照自愿申报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原则和群众监督原则,以及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建立善行公德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有思想道德教育活动阵地等标准进行评选。
凡有下列问题之一的单位一律不予推荐: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的;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破坏生态环境,损害发展环境,造成严重后果的;主要负责人触犯党纪国法,受到严肃处理或正在审查之中的。单位干部群众触犯党纪国法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不积极、不尽责,推诿扯皮、丢分严重的;被省以上通报批评或省以上主流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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