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县(市、区)大病保险可直接结算 缴费额度不变,但参保居民能享受的医保待遇更实惠、更方便了。今年已经全面铺开的石家庄市城镇居民大病(大额)保险(以下简称大病保险),在减轻参保居民患大病后过高的医疗费用负担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只要是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均属于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居民医保支付居民住院、门诊诊疗(特殊病病种、急诊抢救病病种、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置入术)费用后,自付医疗费用数额超过一定数额,大病保险开始启用。 个人自付医疗费年度起付标准每年都会有所变化,通常参考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例如,按照2014年石家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今年的起付标准为2.6万元。也就是说,保障对象个人自付医疗费数额在2.6万元及以下的,大病保险基金不予赔付;超过2.6万元的部分,分段确定赔付比例。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赔付最高限额为18万元。 当然,不是个人自付部分的所有费用,大病保险都能报销。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是指大病报销起付标准部分的合规医疗费。而合规医疗费,是指实际发生的、合理的,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 大病保险开始实施以来,石家庄市的县(市、区)有些已实现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也就是说,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其县(市、区)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出院时只需负担个人需承担的部分医疗费,其余由参保地医保中心或和保险公司与医院直接结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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