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警备区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实施意见》,从健全鼓励政策、完善优待政策等多个方面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在健全鼓励政策方面: 一、全程优先征集。县(市)、区兵役机关为大学生参军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应征时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在县(市)、区范围内安排兵种去向。 二、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对参军入伍的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发放一次性奖励金,其中,研究生、本科、专科生(含毕业生、在校生)分别为8000元、5000元、3000元,被高等学校当年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参照相应学历在校生标准发放。奖励金由批准入伍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发放第一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 三、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报销1次往返路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生活补贴。 1、入学前户籍在石家庄市,在石家庄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 2、入学前户籍不在石家庄市,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 在完善优待政策方面: 一、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根据全市每年事业单位招聘计划,协调有关市直单位和各县(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结合每年市属国有企业招聘,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从我市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教育毕业学生),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5%-20%。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时间计算工龄。 二、对非石家庄籍在校大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实施特殊优待。对从我市入伍的非石家庄籍全日制在校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完成学业且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石家庄市市区落户手续。驻石高校非石家庄籍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直接在石家庄市入伍,退役后被本市用人单位接收的,可办理进石家庄市市区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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