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中考将于21—22日举行。日前,记者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2015年石家庄市中考招生制度改革出现了五个变化。 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取消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文件提出的“继续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20%。各地在加大投入,合理调整收费标准的同时,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在3年内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禁在择校生之外以借读生、自费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的要求。 自2015年秋季起,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停止招收择校生,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分统招生和分配生两部分。 分配生比例调整为80% 2015年,主城区范围内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辖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该部分招生指标以下简称分配生)。分配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别参照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学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浮50分确定,实行分学校录取。 主城区20所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达到初中学校的分配生方案由市教育局确定。户口在石家庄市,在外地就读初中,回石家庄市报名参加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按同等比例享受分配生政策。各县(市)、区所属公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生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所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80%,依据本县(市)、区内各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直接分配到有关初中学校,参照上述办法,实行分学校录取。 辛集中学、正定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4所学校面向主城区除外的各县(市)、区的分配生计划和招生办法为:将4所学校招生计划的80%,依据各县(市)、区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以县(市)、区为单位分别下达招生计划,再由各县(市)教育局、区依据所属初中学校报考普通高中的学生人数按比例直接分配到初中学校,实行分学校录取;其余20%实行统一录取。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标准统一向社会公布 为进一步回应社会关切,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民办普通高中招生收费,严格执行经物价部门审核的收费标准,2015年市教育局将统一向社会公布。 中考招生录取批次调整为五个 据悉,2015年石家庄中考招生录取分为5个批次,分别为,提前批:“3+4”本科;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第二批: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第三批:五年制高职高专(含“3+2”高职院校);第四批:普通中专学校。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安排在提前批之前。 开展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改革试点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几项规定的通知》》(冀教基〔2015〕1号)中“部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进行招生改革试点”有关精神,进一步深化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大力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建设,积极探索创新人才的培养模式,2015年我市确定了石家庄一中等10所公办普通高中开展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改革,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各试点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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