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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特困计生家庭就医可走“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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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00:19: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开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日前,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石家庄市财政局印发《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将针对户籍在石家庄行政区域、已经纳入国家特别扶助制度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指独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实行“四减、三免、两补、一服务”的医疗服务优惠政策。

  住院、检查、化验均有优惠

  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的医疗费用可减免住院床位费用15%、检查费用15%、化验费用10%、减免治疗费用10%。“四减”所需费用,分别由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承担。

  免收挂号费等3项费用

  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实行“三免”优惠。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诊疗的,免收普通挂号费和120院前服务费用,其中急、重病症和失能半失能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就医诊疗,采取个人先垫付后减免的方式提供120院前服务。

  父母住院护工补贴保险

  按照区别对待、分类适度的原则,对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住院合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给予补助。已纳入低保范围的,在市、县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经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批准到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除按医保政策报销外,一年内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在1万元(含)以内的按50%给予报销,1万元以上的(超出1万元部分)按80%给予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不超过2万元。其他经济特别困难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经个人申请、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确认,可参照低保家庭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按照《石家庄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父母住院护工补贴保险实施办法》落实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参加住院护工补贴保险制度,为其提供护工补贴。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投保工作,5月1日保险合同正式生效。

  配备家庭医生定期巡诊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为辖区内每个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配备一名家庭医生,并根据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需要定期巡诊,提供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服务、双向转诊、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咨询、社区康复指导、规划免疫和传染病防治以及必要的心理干预等基本医疗服务,定期开展免费体检、高血压等慢性病连续性管理,逐户逐人建立家庭健康档案。签约和建档工作将于6月底前完成。

  设立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据悉,根据石家庄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医养扶一体化”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市级按照每年不低于300万元、县级按照每年不低于30万元的标准设立“医疗应急保障专项资金”。

  同时,石家庄市级确定市一院、二院、三院、四院、五院、六院、八院和中医院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明确1至2家综合性医院为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均要开辟医疗服务绿色通道,为计生特殊困难家庭提供便捷、顺畅的贴心服务。

  报销结算流程进一步规范

  按照规定,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就医诊疗按规定正常缴费;普通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治疗费、住院床位费的减免,凭门诊或住院结算票据和《居民健康卡》,到优惠窗口办理减免优惠手续;各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季度末月的20日前,将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门诊或住院结算单据复印件、120缴费单据复印件、《医疗费用减免结算单》、《减免优惠资金申请表》报市或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

  医疗费用补助结算时,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持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结算票据(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提交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出具的报销凭据、补偿审核登记表)、《居民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每年1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2015年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父母医疗费用补助,自2015年1月1日起算。 市级卫生计生部门收到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资金。市级资金下拨后,由县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到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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