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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1月10日至14日,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唐山、廊坊、沧州10市,启动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石家庄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5〕4号)要求,预计未来几天气象条件不利于污染物扩散,污染物浓度高位波动。为切实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石家庄市政府决定自1月10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II级)预警应急响应。
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严格落实《石家庄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暂行)》规定,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按照省统一规定,橙色(II级)预警期间主城区、县(市)城区每日6:00-24:00非营运客车限行2个尾号:周一至周五车牌尾号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尾号为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预警期间公休日、节假日不限号,石市此次限号按规定从1月12日6时开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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