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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0月29日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规模划分标准的通知》(下称《通知》),于昨日对外公布。《通知》对原有城市规模划分标准进行调整,新标准以城区常住人口为统计口径,将城市划分为五类七档,并首次增设了超大城市。
根据新标准,全国原有140个特大城市减为16个。
新标准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出台的与城市规模分类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等要按新标准相应修订。
-城区
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和其他区域
-常住人口
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供图/CFP-注:新标准中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有何影响?
原有140个特大城市减为16个
新标准首当其冲将“影响”特大城市。
本报梳理发现,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截至2010年全国城区人口超100万的城市有140个。其中,城区人口超1000万的有6个、达500万~1000万的有10个。按照原有标准,城区人口超100万的城市都是特大城市。而按照新标准,依据2010年数据,140个特大城市将减为16个。
该规划明确,城区人口超500万的特大城市要严控人口规模,可采取积分制等调控落户规模。国家发改委发展规划司司长徐林表示,研究表明城市人口200万~500万,最符合规模经济。这表明,今后发展大城市是主流,北上广等特大城市乃至超大城市的落户门槛不会过松。
在用地方面,国土资源部已明确表示,将控制特大城市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适度增加中小城市、县城建设用地供给。至于这一举措到底会对特大城市楼市产生哪些影响,还有待观察。
有何亮点?按城区常住人口界定城市规模
城市划分标准为何要调整?对此,中国社科院副研究员陈飞等专家表示,原有划分标准是20多年前制定的,当时城市化率不到27%,仅为现在的一半。当前部分城市因规模过大出现“城市病”,还有城市因资源枯竭等出现衰退、结构性失衡。原有标准难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等新形势要求,调整划分标准利于更好地实施人口和城市分类管理。
根据《通知》,相比原有标准,新标准有四大亮点。首先,城市类型由四类变为五类,首次增设了超大城市。专家表示,增设超大城市,一方面能更好地完善城市等级体系,另一方面能更有针对性地应对大城市病。
其次,将小城市和大城市各分为两档。细分小城市主要是城市规划建设需要,细分大城市主要是实施人口分类管理的需要。
再次,人口规模的上下限提高。小城市人口上限由20万提高到50万,中等城市上、下限分别由20万、50万提高到50万、100万,大城市上、下限分别由50万、100万提高到100万、500万,特大城市下限由100万提高到500万。
最后,统计口径由原标准的“城区人口”变为城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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