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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石家庄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石家庄市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从10月1日开始,石市将实施由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通知提到,具有石家庄市区户籍且在石家庄市区内居住的60周岁及以上的“三无”老人、低保老人、社会孤老、重度失能老人和9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政府分别按300元/月、100元/月、200元/月、500元/月、200元/月给予服务补助(类别重复者不累加,按照类别最高标准执行)。
通知规定,有条件的区,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所增加资金由区财政承担。据了解,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项目包括家政服务、信息归集及劳务派遣服务、社会评估服务三项。家政服务又划分为: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法律维权、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和紧急援助等六类。
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助,只能用于购买项目内服务,不得购买其他商品。政府购买服务卡中资金数额,年度清零。对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的五类对象,有入住养老机构的,凭养老机构缴费凭据,可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其所在养老机构冲抵护理费。
有服务需求的老人可拨打市级社区服务信息中心公益电话(12349)提出服务需求。符合政府购买服务条件的老年人,由本人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石家庄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申请表》(重度失能老人还应根据自身情况做好自评,填写《失能老人自评表》),并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三无”、“低保”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经过初评、审核、公示等程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补助对象,由石市民政局统一订制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卡,补助对象持卡接受服务。
据悉,石市各区居家养老定点服务机构和收费标准由各区政府招标确定,服务对象可在民政部门确认的服务机构中自行选择服务机构。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可自行选择解决方式,如双方协调解决、向辖区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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