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春节期间销售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公告。
限定燃放时间为2014年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的7时至24时。
如重污染天气Ⅲ级及以上预警,将禁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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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车站、繁华街道等地严禁放炮
燃放时间:
1月30日(除夕)、1月31日(正月初一)、2月4日(正月初五)、2月14日(正月十五),4天的允许燃放时间均为7时至24时。
燃放区域及场所:
《公告》适用区域为石家庄市主城区三环路以内区域(含三环)和高新区、正定新区辖区。
在限放区域内严禁在下列地点放炮:
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医院、疗养院、敬老院、影剧院、公园、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体育场馆、公众娱乐场所、繁华街道和交通主干道、集贸市场、车站及楼房阳台和绿地;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工厂、仓库、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周边100米以内及电力、通讯线路附近;高层建筑25米范围内、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及周边。
《公告》要求,以上单位、小区物业公司和产权单位要在其边界设立明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标识,必要时安排专人监管。
据了解,楼房阳台和绿地是历年事故重灾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