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属今年淘汰范围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在年底前交售的前14000辆车享受补贴
石家庄市政府昨天召开淘汰“黄标车”工作部署会议,决定在2012年底前淘汰4万辆“黄标车”,2015年完成全部183186辆的淘汰任务,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丽石家庄。“黄标车”是指装有点燃式发动机、低于国I排放标准和装有压燃式发动机、低于国III排放标准的机动车,经环保检验合格,取得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也是影响市区空气质量的主要污染源之一。
“黄标车”倒计时
●2012年底前,淘汰1995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200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到2015年,淘汰2000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汽油机动车和2007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柴油机动车。
数字
全市共有“黄标车”
183186辆
2012年淘汰4万辆
2013年淘汰4万辆
2014年淘汰5万辆
2015年完成全部淘汰任务
办理流程
机动车所有人需持车牌照、身份证等
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黄标车”,需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并持以下证照: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3、机动车牌照;4、车主身份证或单位组织代码证和公章及相关复印件。
回收网点根据车辆类型和完整情况给予一定金额的残值费,并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六联单)。
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持车主提供的上述1至4项相关材料和回收公司开具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四联,及时到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注销手续,并将有关报废、注销手续退回车主保存。
鼓励措施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有一定补贴标准
根据国家的现行补贴政策和石市实际,石市对“黄标车”淘汰的鼓励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央2012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二是属于今年“黄标车”淘汰计划,但车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的“黄标车”,政府对一定数量的车辆予以补贴;三是限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回收残值费最低标准。(同一辆“黄标车”只能享受第一项、第二项鼓励政策中的一项。)
补贴范围不包括三轮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低速货车(原四轮农用运输车)和摩托车。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根据车辆长度、使用年限、总质量等补贴11000元至18000元。
属于石市今年淘汰范围的“黄标车”,但未到强制报废年限的,在2012年底前到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交售车辆的前14000辆“黄标车”(个人和企业车辆并在石家庄市注册登记的),小型机动车每辆补贴1000元,中型机动车每辆补贴2000元,大型机动车每辆补贴4000元。
特别注意
丢失证照“黄标车”需公告作废
车主名下的“黄标车”,如果只有车辆存在却丢失相关证照,可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机动车所有人或委托人持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企业代码证、委托书),到档案所在地车管所稽查科免费登记备案公告作废,并由稽查科出具公告作废证明。
2、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公告作废证明。
3、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公告作废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档案所在地车管所业务科,申请注销登记。
4、车管所业务科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公告作废证明,出具注销证明。
灭失“黄标车”需提交灭失证明
车主名下的“黄标车”由于各种原因,确已灭失的,可填写《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灭失证明进行注销。
机动车灭失证明是指:
1、因自然灾害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自然灾害发生地的街道、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自然灾害造成灭失的证明;
2、因失火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失火造成灭失的证明;
3、因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灭失的证明是,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因交通事故造成灭失的证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