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讯(河北日报董昌 通讯员张力)从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获悉,经与石家庄市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将石家庄市2022年11月份社会保险业务期延长至2022年11月30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延长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期将石家庄市2022年11月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期延长至11月30日。各参保单位可在11月30日前申报核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需要办理职工退休的参保单位,应于11月28日前完成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与缴纳,避免跨月记账造成计发养老金时间延误。二、关于缴费基数核定工作因疫情防控等原因未进行缴费工资申报或初次申报未通过审核,需要进行二次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先按照上年缴费基数申报核定11月份社会保险费,12月份再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及缴费基数核定,以确保11月份申报核定及缴费业务不受影响。三、有关要求1.各参保单位,务必于12月份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核定工作,12月份未核定今年缴费基数的将无法进行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2.各县(市、区)社会保险中心,要统筹做好各项业务受理、业务审核工作,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3.各参保单位12月份要早准备、早申报、早缴费,防止12月份因为疫情等原因造成业务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