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讯(河北日报任学光)今天,从石家庄市公安局交管局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本地道路交通组织和路网结构改善实际,石家庄市推出“我为群众办实事”便利外埠号牌载客汽车通行市区道路的新举措,通告如下: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与本市车辆通行政策一致。《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第一条第(五)项第1目“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废止。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埠号牌车辆),仍执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限行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