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印发《进一步加强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主要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金扣缴及奖励政策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完成国家、省和市确定的水质目标任务,努力改善石家庄市水环境质量。合理确定河流跨界断面水质生态补偿范围是建立有效的水质生态补偿的重要环节,为确保考核的准确性,考虑到个别县(市、区)实际情况,《通知》对部分考核断面进行了调整。其中,去掉“桥西区水站”断面,增设桥西区“五支渠水站”断面(洨河),对桥西区考核。在断面考核时,监测数据采用国家监测总站、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市环境监控中心手工或自动监测数据及日常监督检查抽测数据等。如遇特别重大、重大水旱、气象等自然灾害时,直接导致考核断面超标,因顶托、回流情况导致考核断面超标等情况,由监测数据质控部门认定后,将事件影响期内的相关水质数据剔除。根据《通知》要求,按照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和高锰酸盐5种考核因子指标,对扣缴生态补偿金标准进行了详细规定,同一个县(市、区)范围内,对所有超过规定标准断面累计扣缴。其中,断面自动站监测数据COD、氨氮、总磷浓度或高锰酸盐指数中任一项出现超标连续三日以上(含三日),或恶意、非法排污导致上述指数超标,视超标次数累计扣缴,且不免除正常考核责任。此外,《通知》规定,对于扣缴的生态补偿金将优先用于弥补省对市扣缴的生态补偿金缺口,如有剩余,作为市级生态补偿金。市级生态补偿金专款专用,用于包括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沿岸地下水污染,保障群众饮水安全项目;因河流污染造成下游经济损失,经权威部门鉴定应给予补偿的项目;水污染物减排和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水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等。(王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