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联合下发《关于核定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收费标准为9座(含)以下客车,每车每公里0.6元;10-19座客车,每车每公里1.2元;20-39座,每车每公里1.8元等。其收费范围为:石家庄市南绕城高速公路项目收费里程共计37.32公里。其中:井陉互通(K0+680)至西南环互通(K29+426)段,收费里程28.746公里;东南环互通(K44+184)至京港澳互通(K52+758)段,收费里程8.574公里。 收费标准如图大件运输车辆收费标准按照冀发改服务价格〔2019〕1900号文件执行。车辆通行费的减免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自收费之日起执行,收费标准有效期5年。收费标准有效期满前3个月,按规定程序申请重新核定收费标准。(冯月静、宋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