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从石家庄市安委办获悉,石家庄市自即日起启动2020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至11月15日结束,巡查对象为各县(市、区)。这也是继2018年后对各县(市、区)的第二轮巡查。开展安全生产巡查,是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大制度性创新。按照计划,此次巡查将全面检查各级党委(党工委)和人民政府(管委会)及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抽查各级各相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推动各项安全生产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巡查对象为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延伸巡查至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业园区)、村(居)及企事业单位。8个巡查组分别进驻各县(市、区)开展巡查。每个县(市、区)及管委会巡查时间不少于7天;对存在重大突出问题的单位,可适当延长巡查时间,也可另行组织开展专项巡查或开展巡查“回头看”。 据悉,此次巡查工作以查问题、促整改为主要任务,重点巡查2018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部署及推动落实情况、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等七个方面内容。对于巡查出的问题,将建立问题清单,立查立改。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或者党政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或者失职渎职、**,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巡查组还可根据需要对县、乡(镇、街道)政府及其部门和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点对点”进行交流和研究解决问题,“面对面”指出问题和提出要求。 (吴温 通讯员郭增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