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近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中明确了一系列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政策。9月23日,在石家庄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石家庄市住建局新闻发言人唐燕对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进行解读,提出五大亮点。亮点1 加大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向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发放开发建设贷款,向自持物业的住房租赁企业发放经营性贷款。支持企业发行住房租赁专项债券,用于符合国家政策的住房租赁项目。支持保险资金参与租赁住房建设,支持商业银行发行各类金融债券,筹集资金依法合规用于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鼓励有条件、有意向的金融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REITs(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方式开展试点,推动住房租赁项目发展。亮点2 加大税收政策支持。落实增值税有关住房租赁的相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的,可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对一般纳税人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对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亮点3 落实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纳入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管理的房屋,符合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规定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按照数据共享、快捷办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业务。租房期间,每人每年可提取公积金9600元。亮点4 落实租购同权相关政策。非本地户籍承租人按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进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在取得居住证后,可享受义务教育、社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权益。亮点5 建立奖补项目评审机制。对纳入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的租赁住房项目,从项目申请、审核、复审、公示以及监督考评、奖补资金发放等环节严格审查,加强跟踪管理。对盘活闲置存量住房、改建非居住存量房屋和新建租赁住房项目的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财政、住建部门制定的奖补办法给予一定补贴。 (陈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