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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石家庄市区将启动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互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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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3 00:3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冀时客户端报道今年以来,石家庄市住建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统筹谋划市区住房保障工作,聚焦民生关注焦点深入开展“双问计”工作。为优化保障房资源配置,进一步体现以人为本原则,满足部分保障家庭因工作变动、子女就学、就医等原因调换居住位置的迫切需求,实现保障房小区管理的人性化和规范化,4月9日石家庄市区将启动2020年第一次公共保障房互换工作。一、换房原则遵循自主自愿、自行协商、主动申请、责任自负、互不经济补偿的原则。二、申请时间4月9日至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三、换房条件(一)具有住房保障资格,办理了完整的入住手续并实际入住,已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二)申请人所居住房屋租金缴纳正常,没有欠费情况。(三)同一家庭类型之间可以互换,不同家庭类型居住住房均为集中建设的保障房小区(安苑小区、明珠花园、珍集嘉苑、全城绿洲、秀河小区、秀玉小区、安华家园、尚达家园、建华家园、仁华家园、民华家园、福华家园、和华家园、盛和苑、安和苑1、2、3号楼、南和苑、东安小区、红河小区、依水佳苑、谈安小区1-6号楼、文河小区)的,也可以互换。(四)具有换房意愿的保障家庭的目标房源月市场租金,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三分之一。(五)申请家庭人口数和目标保障房面积相匹配:家庭人口2人及以下的,只允许互换面积60平方米以下房屋;家庭人口3人的,只允许互换面积80平方米以下房屋。(六)换房期间家庭状况不允许发生变动,如发现变动取消本次换房。换房不到一年的不得申请互换,每个保障家庭每年允许换房一次,且必须遵守公共保障房管理规定,履行《合同》约定。2019年换房成功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七)换房家庭租住房屋有配套地下室的,须同时调换。四、换房程序(一)发布信息。换房家庭可自行登录石家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共保障房互换平台”发布换房信息或通过其他途径自行寻找换房对象,双方达成换房意向,并相互确认。(二)开具《诚信证明》。换房家庭达成意向后,换房双方到租住小区的管理单位开具《诚信证明》,领取并填写《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一式三份。(三)提出申请。换房家庭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诚信证明》和《公共保障房换房申请表》到申请地的区级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四)查验房屋。审核通过的家庭持《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到管理单位查验房屋,并填写《房屋查验结果》,明确房屋状态。(五)办理入住手续。换房家庭在《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规定时间内,结清费用;持费用结清材料与换房小区管理单位重新签订《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手续。(六)费用缴纳。按照《公共保障房租赁合同》规定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特别提醒:1.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的换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换房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的,《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失效。2.在未取得《公共保障房换房通知书》之前,换房家庭不得私自换房。私自换房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保障资格。3.换房成功及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换房入住手续的保障家庭,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换房。4、保障房互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若有收取费用及其他经济补偿行为都是违规的。各级住房保障部门一经发现,取消双方保障资格。5、疫情防控期间,请您做好个人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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