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学光)为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改善空气质量,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2019年12月31日,石家庄市政府下发《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决定在市区及循环化工园区、正定县区域等区域实行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政策。通告明确,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藁城区、栾城区、鹿泉区、正定县区域范围内,全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通告燃放烟花爆竹的,由政府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市民举报违反本《通告》行为的,凡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12350。 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9年1月18日实施的《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