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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直单位第二批取消45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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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3 11: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燕赵都市报讯(李春炜)日前,石家庄市下发了《市直单位第二批证明材料取消清单》的通知。其中,第二批取消的证明材料共有45项(见右侧列表)。通知要求,对于取消的证明材料,一律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石家庄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简化事项和办理流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落实管理措施,并结合国家部委证明事项取消情况,切实做好取消证明材料的后续对接工作。同时,要加强工作统筹,强化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和信息共享,证明材料取消后,需要有关部门配合调查、核对信息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意见。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按要求,加快推进本级“无证明城市”创建工作。及时公布证明材料取消清单。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减证便民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切实精简基层单位开具的证明材料。1.银行销户证明2.税务销户证明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聘用证明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证明5.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6.无暴力犯罪记录材料7.3年实际取用水量证明8.无犯罪记录证明9.未在医院死亡也未火化的人员死亡证明10.出国定居离退休人员生存健在证明11.停业、注销证明12.失地、失林证明13.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证明1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证明15.坐落变更证明16.驻石部队证明17.驻石全日制大中专学校证明18.驻石企业证明19.烈士遗属证明20.常住人口证明21.在自家务农的职工家属收入证明22.职工收入证明23.诊断证明24.房屋证明25.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证明26.非城市低保户和非优抚对象证明信27.担保人收入证明28.车辆证明29.在校证明30.高中毕(结)业证明书31.医疗单位证明32.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证明33.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34.车辆购置税证明35.直系亲属关系证明36.单位同意落户证明37.村委会或单位证明38.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39.村(居)委会或单位证明40.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证明41.房产查询证明4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3.死亡证明44.诊断证明45.军人、警察等特种行业证件遗失及征婚所需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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