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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供热负责人解答:室温不达标这样测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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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22 08:3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燕赵都市报讯(李会嫔)石家庄正式供暖将近一周,有些居民感觉家中温度不是太理想,想申请测温。具体应该怎么操作呢?采访了石家庄市供热提质升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依据《石家庄市居民住宅供热室内温度测量管理办法》第五条,测温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热用户认为室内温度不达标的,可以向供热单位申请测温,供热单位按《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接到申请后12小时内提供测温服务。(二)测温开始前,双方应在测温记录单上填写姓名、申请人住址、联系电话和测温时间等信息。(三)供热单位按要求进行测温。(四)测温结束后将测温结果填写在测温记录单上,由双方签字确认。(五)测温记录单一式两份,双方各存一份。●重要提示:未签字也未反映问题视为认可测温结果该负责人表示,如热用户对供热单位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委托法定计量检测机构重新检测,检测结果以法定计量检测机构为准,室内温度达标的,检测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室内温度不达标的,检测费用由造成温度不达标的责任方承担。供热单位测温行为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热用户可向市及区、县(市)供热主管部门投诉,供热主管部门应及时予以处理。热用户未在测温记录单上签字也未向供热管理部门反映问题的,视为其认可测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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