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综合督导最后一名给予50万元处罚为进一步推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日前,石家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石家庄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办法提出,对月综合督导排名(分市内四区、外六区两组)最后一名的区分别给予50万元的处罚。此次出台的奖惩办法适用对象包括承担创卫工作职责任务的各区、各部门及各级有关人员。办法规定:不按要求和不按时限上报材料、通报问题未整改以及被新闻媒体曝光和投诉举报(经核实属实的)2次及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3次及以上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在聘请第三方暗访评估、模拟暗访以及国家暗访和技术评估中,所承担的工作得分率低于国家通过标准的,以及工作推进不利、消极懈怠、应付推诿等其他造成创卫工作较大损失、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辖区、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甚至降职、免职处分,同时追究分管市领导责任。对创卫过程中违反纪律的,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驻石省属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凡不积极配合支持创卫工作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市创卫指挥部参照奖惩办法,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追究意见,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在奖励方面,为石家庄市获得国家卫生城市称号作出贡献的、创造经验的、取得荣誉的,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通报表扬,并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对市创卫指挥部办公室创卫工作月综合督导排名(分市内四区、外围六区两组)第一名的区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市创卫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奖惩办法,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的奖惩机制,进一步加大创卫推进力度,增强各区、各有关部门的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最大限度激发创卫热情,确保创卫目标如期实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