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设立金融创新奖每年评选出10个金融创新奖,每个奖项奖励20万元(董昌)为促进金融创新,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的《石家庄市金融创新奖评选办法》提出,设立金融创新奖,表彰奖励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改进和深化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等研发实施的金融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工具创新和服务创新等金融创新项目。据了解,该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每次综合评选出10个金融创新奖,每个奖项奖励20万元。可申报金融创新奖的单位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石家庄市(不含辛集,下同)行政区域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含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经地方金融主管部门批准,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以及报经市政府同意的其他单位。申报项目主要包括:为满足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由金融机构研发实施的新型金融产品、金融技术和金融工具;为推动京津冀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效率的金融制度创新或金融组织创新;为支持和促进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融资,推动“4+4”现代产业发展,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方面作出积极贡献的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增加社会融资规模实施的具有突出经济和社会效应的金融创新;为推动金融业发展,研发实施的具备行业代表性和领先优势的金融技术创新和工具创新等。申报项目应同时符合的要求是:近两年内完成研发并投入实施运用一年以上,对创新性较强、在短期内已经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必须向市场推出6个月以上;符合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导向,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对开发机构降低经营风险、改进质量效益起到明显推动作用,对所在行业发展有较大的示范效应;已形成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能够有效预防和管控相关金融创新产品的风险;自主调研开发,并在全国率先实施,或得到上级监管部门采纳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