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司法实践中,如何实现有序放权和依法监督相统一?日前,市中院建成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运用信息化思维和技术,破解了司法责任制改革中的难题。针对群体性案件、疑难复杂案件、类案冲突案件、违法审判案件“四类案件”面临的“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公开难”的问题,市中院在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细化监管目标、流程、规则的基础上,运用信息化思维和技术,建成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该平台实现了与立案系统、办案系统、电子卷宗系统的无缝对接和数据融合,采取“以自动识别为主、人工甄别标记为辅”的案件识别模式,依托识别规则库、重大敏感案件库、案件检索库、统计信息库、识别痕迹库等五个基础信息库,支持院长、庭长、立案、办案、审管办、纪检、信访、宣传、办公室等九种角色,对“四类案件”进行全流程线上标记、撤销标记、提请监管、监管审批、流程跟踪和数据分析,全程留痕和扎口管理,实现“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全流程、全留痕的阳光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