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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陉六部门通告:严禁在苍岩山景区销售“大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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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31 00:35: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燕赵都市报讯(任利 通讯员王宝霞)一年一度的苍岩山庙会即将启幕。昨日,获悉,井陉县委统战部、井陉县公安局、井陉县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等六个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禁止苍岩山景区销售大香和游客个人自带大香、烧香、烧冥纸的通告》。通告要求,禁止在苍岩山景区内所有文保单位和庙宇内,销售、储存香,禁止烧香、烧冥纸等违法行为。禁止烧香范围包括:万仙堂、大佛殿、桥楼殿、圣母殿、公主庙、菩萨顶、玉皇顶、卧佛寺等。游客个人不得带大香(长度超过30厘米、单支直径超过0.2厘米)进入景区,不得随意在沿途各文保单位和庙宇烧香和烧冥纸,必须统一到苍岩山公主庙集中处置。有关执法部门要对违反规定,烧香、烧冥纸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苍岩山景区内外各商品摊点不得销售大香(长度超过30厘米、单支直径超过0.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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