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市环境监控中心开始对石家庄市427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监督性监测,确保其达标排放。目前,监测人员已对35家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了监测。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省会重点排污单位之一,其排放的污染物主要为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3月20日,市环境监控中心组织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开展了监督性监测。来到厂区后,监测人员分成3组,其中两组负责采集气体排放物,一组负责采集企业排放的污水水样。一组监测气体污染物的监测人员携带着烟气采样分析仪等仪器,来到提取一车间的排污口,该排污口在一座5层楼的楼顶上。看到,监测人员将几条白色的软管接到排污口上,另一端连接到不同的容器上。监测人员告诉,此次监测的污染物主要是甲醇、非甲烷总烃和丙酮的含量,它们都属于可挥发性有机物。“收集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用不同的方式和仪器。”现场一名监测人员说,比如,监测丙酮,需要用丙酮活性炭吸附管来收集;监测非甲烷总烃,需要用非甲烷总烃气袋收集;收集甲醇,可以用采样瓶。同时,另两组监测人员同步行动,监测污水排放的人员在企业的污水排放口,对水样进行了采集。据监测人员介绍,气体和污水采样采取分次进行的方式,完成一次采集行动需要4小时左右。随后,将对所采集样品的污染物成分和含量进行分析,以判断企业是否存在超标排放行为;如发现超标排放,将责令企业整改,并移交至市环境综合执法支队依法处理。市环境监控中心有关负责人告诉,2019年石家庄市公布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中,有重点排污单位427家,其中废水排污单位186家,废气排污单位167家,其他排污单位74家;主要涉及污水处理、热电、焦化、化工、制药、印染、水泥、陶瓷和玻璃制造等行业。目前,该中心正在对重点排污单位有序开展监督性监测工作,现已完成35家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测,出具监测报告37份。根据安排,年内将对各重点排污单位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据市生态环境局人士介绍,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均已纳入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管,其排污行为必须符合有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但被列入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并不表示其一定是“排污大户”。(崔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