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获悉,为贯彻落实省“三深化,三提升”和市机关效能革命精神,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石家庄市进一步取消和削减有关计划生育证明事项。取消离异、丧偶人工终止妊娠时的计划生育证明。怀孕后,因离异、丧偶需要实施中期以上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户籍所在地卫生健康部门不再为群众开具《实施终止妊娠手术通知书》,施术机构凭受术人提供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配偶《火化证》等相关材料实施人工终止妊娠手术。施术机构应当复印受术者提交的证件证材随手术记录归档备查;并在术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孕情跟踪监测和终止妊娠手术预警平台”上报。削减再生育审批的《婚育状况证明》事项。办理再生育审批时,减化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环节。申请人婚育状况实行个人申报承诺制,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可依据本人书面承诺,对当事人婚育状况进行核实、公示,并在《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