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石家庄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空气质量改善率位列全国第14名近日,生态环境部通报2018年12月和1-12月全国空气质量状况。其中,去年石家庄市空气质量改善率达到13.6%,在全国169个重点城市中,位列第14名。通报指出,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中,去年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50.5%,同比上升1.2个百分点。从去年空气质量同比改善程度看,在169个城市中,包括石家庄市在内的20个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较大。去年以来,在石家庄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石家庄市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其中,首次实现全年“零爆表”;PM2.5日均浓度下降到72微克,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下降为7.53,降幅分别为16.3%和13.6%。严守散煤禁烧底线,完成农村“双代”取暖改造31.9万户,任务量全省第一;压减燃煤120万吨,占省定任务的150%;完成退城搬迁企业10家;修复绿化责任主体灭失矿山1652座,植树造林70万亩。面对新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市委十届六次全会要求,今年将继续坚定不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其中,要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以燃煤治理为重点,狠抓“电厂围城”问题整治,稳步推进农村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力争完成剩余“双代”任务;推进交通结构调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强化道路扬尘治理。同时,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施“千企转型”,持续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加快华荣制药、光华药业等主城区污染企业退城搬迁步伐,石钢新厂址建设要加快推进,确保2020年年底前旧址停产。 |